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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营山县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八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2023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八批)
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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