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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4-24

朗池街道2024年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复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24 | 来源:朗池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街道城乡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水平,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复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辖区保障率相对稳定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切实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年检复核范围

全街道所有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任务

(一)防止“漏保”,做到应保尽保。此次年检复核工作,村(社区)干部需走村入户,要广泛走访、主动发现、及时申报、摸底排查未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动态监测户、边缘易导致贫困户等收入不稳定,返贫风险高的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流程纳入低保。

(二)全面复核,做到应退尽退。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财政供养人员领低保、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进行集中清查。通过多种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未主动告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发现条件不符合的,要停发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发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年检复核时,要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情况,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的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特定财产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从事民政工作的街道、村(社区)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应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备案制度。

(三)科学核算,做到资金精准。城乡低保家庭领取的保障金额应严格按照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进行核算收入,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保持稳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研判评定困难程度。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综合运用各项社会专项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依法规范本人申请、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7天后报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低保申办程序。

(二)完善低保工作备案管理。适时更新《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并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天府救助通、一卡通等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及时准确更新数据信息,处置疑点数据,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逐步实现低保网上受理、审核和确认。

(四)加强低保对象教育引导。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组织在就业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能力。对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的,可减发或停发其低保金,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资金。

(五)加强低保对象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和增发手续。

(六)做好低保领域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低保金发放问题,要加大宣传解释力度,积极引导各村(居)干部及低保对象运用“南充人社”APP查询资金发放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置并回复,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从2024年4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15日-4月25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朗池街道2024年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落实。

2.召开专题会议。街道召开城乡低保年检复核工作专题会议,培训低保等民政业务工作,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村(社区)召开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工作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安排部署年检复核工作。

3.广泛宣传引导。街道及各村社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让辖区城乡居民及低保对象全面了解低保政策。

(二)年检复核(2024年4月26日-6月20日)。

1.调查核实。村(居)委会要协助街道对原低保对象及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详细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核实无异议后,由调查人和在场的共同生活成员分别签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主动申报相关要求的,按程序停发低保金。

2.复核认定。经过对低保户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了解后,进行集中复核认定,确定享受情况。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民主评议。村(居)委会按程序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复核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复核资料,并对最终评议结果进行7天张榜公示。评议不通过的,按程序予以清退。公示后将资料报至民政所。

4.公开公示。街道、村(居)委会根据复核认定结果同步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数、户保障金额、家庭所在村(居)。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村(居)委会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

5.资料报送。

(1)对于城市低保集中复核,居委会需将复核资料、附件的表册等资料报至民政所。复核资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复核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授权书、承诺书、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户装订成册。需报送纸质档的表册资料要经社区书记、联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

(2)对于农村低保集中复核,村委会需将民主评议、附件的表册等资料报至民政所。民主评议资料包括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及公示的近、远照,需报送纸质档的表册资料要经村书记、联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保年检复核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开展。特别是在年检复核期间,要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检复核工作的,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确保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街道民政所联同纪委定期对低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本次低保对象年检复核工作全程指导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对象精准。街道、村(社区)要公开低保工作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对接到的实名举报,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此次年检复核工作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的入户调查。严防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政策,关注重点人群,把握关键环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讲人情等现象发生。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的社会救助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容错免责。对在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故意泄露救助对象经济状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救助的,或者漠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以及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资料。请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6月20日前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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