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22 09:32 | 来源: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营山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2日印发了《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通知》中相关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满足新形势下农民群众对宅基地建设的需求,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营府办发〔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营山县工作实际和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该《通知》。县司法局依照程序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审查意见于2024年3月29日至4月29日通过党政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在县委政法委开展对《通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后,经县委十四届第119次常委会会议、十八届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内容简介

《通知》注重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际的相互平衡,将干群需求与相关规定相结合,确保政策能够执行到位,落地落实,增强群众满意度。《通知》主要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通知》对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以及村级组织在宅基地管理的职责均进行了明确分工,涵盖宅基地的用地管理、执法巡查、质量安全等各方面内容,能够有效避免部门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第二部分:审批原则。《通知》明确了宅基地和建房的“一户一宅”、“统一标准”、“符合规划”、“满足安全”、“拆旧建新”的五大原则,对每条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解释,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申请条件。《通知》对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通过可以申请和不予通过两种情况分别列举了数条规定,明确了农户是否可在农村建房的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申请材料。《通知》对农村居民申请和建房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基本列举,乡镇(街道)可参考应用并综合自身具体情况进行材料的审核与审批。

第五部分:审批程序。此部分主要针对部门对宅基地审批过程管理,是《通知》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审批基本程序为农户申请、村委受理、乡镇(街道)审批、申请人领证四个环节。《通知》对每个具体环节的时限做了要求,能有效提高审批的工作效率。同时该部分参考了大量的群众与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吸纳了其他区县的部分好做法,内容较为翔实,要求较为合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六部分:该部分为部门工作要求,对部门间宅基地审批管理执行过程中进行了总体规定。

三、政策特点

一是内容新。《通知》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是最新修订版本,增加了新的部门与职责,调整了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规定了建房新要求等,做到了与时俱进,满足了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内容细。《通知》在(营府办发〔2020〕6号)文件基础上,每部分都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对于乡镇(街道)审批,将原有的一段式规定细化为了受理、审查中、联审、申请材料、用地建房、验收、“四到场”7个小点,增强了审批的逻辑顺序,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安排,能更有效地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审批工作。

三是内容实。《通知》中相关规定均进行了实践论证,在起草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与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就规定可行性而言进行了沟通衔接,对于部门、乡镇(街道)、群众的每条意见建议均组织人员就可行性、政策性等进行了研究,采纳与否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解释,综合实际的各个方面最后形成了该文件。

四、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组织各地贯彻落实好《通知》,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是加强沟通。在宅基地执行中与相关部门保持高效的信息畅通,确保执行遇到的情况能及时反映到位,便于后续修正。

三是加深制度,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通知》存在的未尽事宜,在部门执行与反馈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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