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政局关于《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04 21:05 | 来源:营山县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需要,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民政部等16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238号),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近年来,我县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县私设灵堂治丧扰民、农村散埋乱葬等现象依然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有关工作要求我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营山县殡葬工作实际情况,出台级层面《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二)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三)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

(五)四川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20〕49号)

(六)四川省民政厅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川渝殡葬服务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149号)

(七)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144号)

(八)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民发〔2021〕159号)

(九)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8号)

三、起草过程

市级《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后,营山县结合县情实际,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向全县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3条,其中,采纳意见建议1条。经再次梳理、反复会商,按照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最终形成《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框架结构

《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移风易俗行动、强基赋能行动、正源清违行动、提质优服行动、工作保障措施6部分。

(一)总体目标任务。共2节,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二)移风易俗行动。共3节,推进殡葬改革区划调整、推动殡葬领域培树新风、推行节地生态绿色殡葬。

(三)强基赋能行动。共3节,细化殡葬基本服务制度、优化殡葬基础设施布局、强化殡葬基层队伍建设。

(四)正源清违行动。共3节,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加大殡葬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殡葬工作共管共治。

(五)提质优服行动。共3节,规范殡葬业务办理、完善殡葬便民措施、开展殡葬主题宣传。

(六)工作保障措施。共3节,分别就组织领导、部门联动、督导检查作出相关要求。

五、公布实施

《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营山县民政局                 

2024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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