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9-30 11:48

各中小学、片区教育督导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省市对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建立工作台账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公安、村(居)委会、残联等基础人口数据,通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深入到居民家中,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核查,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建立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含残疾学生台账、原建档立卡学生台账)。

(二)在校生和在籍生排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在校学生花名册与学籍系统进行比对,摸清在校有籍、在校无籍、休(复)学、疑似辍学等情况,建立人在籍不在和籍在人不在的学生台账。

(三)辍学或疑似辍学排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辖区内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和疑似辍学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学去向,防止辍学。各校要对辖区内六周岁适龄儿童进行摸底造册,对未在本校入学的适龄儿童进行排查,了解入学去向,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各校要建立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一)动态更新学籍信息。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对在读无学籍学生要及时注册学籍;对转学的学生要督促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对休复学的学生要督促家长及时办理休复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应当重新提出休学申请。学校要在学籍系统中及时、规范办理学籍异动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二)保障特殊群体就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切实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同时开展支教、结对帮扶、爱心捐助等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要通过家访谈心了解原建档立卡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多给予关心和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坚决防止失学、辍学。要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残疾儿童因人施策,采取“轻度残疾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特教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三种就学模式,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送教上门要“一人一案”,制定详细可行的送教方案和教学计划,具体落实“定时、定人、定内容”等举措。落实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关爱留守儿童,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对因疫情影响返乡就读的学生,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

(三)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开学后,各学校要逐一核对学生返校情况,对未返校学生要第一时间联系确认,了解掌握原因。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返校和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学校要落实专人及时联系家长和学生,劝其到学校就读;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其发放劝返通知书,再次劝其及时回校就读;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三、强化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精心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要建立以“包保”为主的工作措施,学校校长与分管副校长、班主任、教师要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中小学要通过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家长会、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和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片区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县教科体局对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建立控辍保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控辍保学工作不落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控辍保学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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