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暨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 2022-03-19 10:4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暨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职责》经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3月19日           


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县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建立、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审议教育督导计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教育督导委员会决议,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督学和监测评估工作。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事项的制度。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可召开专题会议。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由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审定。

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签发。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纪要送发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应当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督导委的决策决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督导工作,每年开展相关的教育工作调研或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检查活动1次以上。活动结束后,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办公室提交意见建议。

十二本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暨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县教育督导的总体规划;统筹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荐省、市督学,聘任县督学和县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开展督学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完成上级督导部门开展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和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对乡镇、县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完成上级党政和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主任: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谋划县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思路,主持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举措和重大事项。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项工作,落实县教育督导工作部署,负责县教育督导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议教制度,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乡镇及县直单位履行教育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履职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学校意识形态、思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文明创建等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讴歌新时代,唱响主旋律。

县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宏观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

县发改局:负责将教育事业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将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县教科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会同县科协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指导,加强对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向学校开放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并指导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教科体局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支持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保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管理,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推进职业培训改革发展,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教科体局制定全县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项目用地,统筹做好土地供应、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不动产权证登记发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教育重点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校舍危房改造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减免相关费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配合做好补齐教育短板,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村振兴。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校园健康体检和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对校园传染病防控、常见病矫治、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对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避自救知识、技能等的宣教普及,督导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县教科体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团县委:负责中小学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指导学校团队建设和活动开展,协助教育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根本任务的落实。

县残联:负责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计划,指导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完善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实现残疾儿童教育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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