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山县教育督导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组、中小学校、幼儿园:
《营山县教育督导机构管理细则》已经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0年春季起施行。
营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营山县教育督导机构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有关精神,结合营山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县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坚持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全县教育督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片区教育督导组组成。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在业务上接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依法组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明确编制和职责。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原则上配备组成人员4名,按照有关标准,从退居二线的学校校长中选任。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采取明查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第六条 实施教育督导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学校办学主体地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七条 教育督导机构重点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第八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四)就督导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督导工作规划,并分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各片区教育督导组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片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 片区教育督导组侧重对各学校质量兴教进行督导。具体包括:坚持素质教育方向情况,师德师风情况,教师素质能力建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教研工作情况,“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情况,教学质量评价监测情况,教育教学纪律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学生全面发展情况。
第十一条 片区教育督导组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开展质量兴教督导。督导组负责人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时间不低于50节,其他成员不低于60节。视情况组织区域教研。
第十二条 片区教育督导组要对办学绩效长期居于后列的学校和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进行把脉会诊,撰写督导报告,客观公正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与后进教师帮扶工作的有机衔接。片区教育督导组与被督导学校对教学业绩长期靠后的教师进行谈心谈话,并组织力量对后进教师实行“一帮一”“一帮几”“几帮一”帮扶,跟踪督导直至教学业绩明显回升。
第十四条 各片区教育督导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参与或配合做好干部考察任用工作,并统筹片区内绩效奖差异性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 片区教育督导组承担上传下达任务,牵头做好责任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布置的业务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片区教育督导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并纳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账户统一管理,据实报销。区域性团体活动支出由相关学校承担。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按照责任区督导、工作绩效、督导报告、述职评价、加减分因素设置工作量标,对全县各片区教育督导组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各片区督导组主要负责人代表所在片区教育督导组每学期向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述职,并接受评议和质询。其他督学进行书面述职。
第十九条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对各片区教育督导组进行考核评估并评选等次,与年度绩效奖差异性发放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教育督导工作者要自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在师德师风方面为广大教育工作者作好表率。
第二十一条 教育督导工作者要自觉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成为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的行家里手,督在关键处,导在点子上,在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方面为广大教育工作者作好表率。
第二十二条 各教育督导机构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填写督导记录并反馈结果,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在劳动纪律方面为广大教育工作者作好表率。
第二十三条 各教育督导机构及教育督导工作者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教谋私,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申请回避,在廉洁从教方面为广大教育工作者作好表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从2020年春季开始施行。
营山县片区教育督导组工作考核量标
A级指标 |
B级 指标 |
C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估要点 |
考评得分 |
A1 责任区督导15 分 |
B1工作目标规划1分 |
C1有明确的整体目标和实施策略 |
1 |
查阅资料 |
①督导责任区整体目标和学校个体目标切实可行(0.5分)。责任区工作计划中无整体目标、或学校个体目标不齐全扣0.5分。 ②督导措施有针对性(0.5分)。无督导措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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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工作纪律 1分 |
C2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坐班制 |
2 |
随机抽查 |
①教育督导组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1分)。 ②辖区内学校严格实行坐班制(1分)。 县教科体局在日常工作中随机抽查,发现一人次无故不在岗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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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德育艺体活动 1分 |
C3组织责任区学校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和艺体活动 |
2 |
查阅资料 |
①按要求完成每学期的德育主题活动和关工委活动(1分)。资料不详实或不齐全扣0.2分;每少开展一个主题活动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按要求组织责任区学校参加县教科体局举办的师生文体活动(1分)。未组织参与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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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队伍管理 2分 |
C4协助责任区学校做好教师培训提高、薄弱教师帮扶等工作 |
2 |
查阅资料 |
①督促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0.5分)。必须参加教师培训而未参加的,每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②责任区内组织新教师培训,新教师人人上过关课(1分)。未组织新教师培训、新教师未人人上过关课的,各扣0.5分。 ③对后进教师采取了相应的帮教措施,效果好(0.5分)。未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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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督导检查 10分 |
C5对责任区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 |
2 |
查阅资料 |
①每位责任督学每学期到联系学校开展3次以上的经常性督导,且记录详实,效果明显(1.5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②督查通报、处理及时(0.5分)。督导走过场的,未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或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的,扣0.5分。 以责任区全体责任督学以上两子项总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责任区本项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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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督导15 分 |
B5督导检查 10分 |
C6深入课堂检查指导 |
4 |
查阅资料 |
①教育督导组主任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得少于50节次,其他成员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得少于60节次,听课记录详细具体(3分)。每少听一节课扣1分。扣完为止。 ②每位督导员对联系学校教师“教学六认真”情况督查覆盖面达100%。经验丰富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可备略案,或以教学随想代替(1分)。漏查1人次扣1分。 以责任区全体责任督学上述两子项总得分的人平均分作为责任区本项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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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研系列活动 |
4 |
查阅资料 |
①每学期至少召集校长召开1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专题研讨会(1分)。少1次扣0.5分。 ②每学年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教学副校长参加的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1分)。未召开不得分。 ③每学年度至少分别召开1次小学、初中毕业班教师参加的质量提升研讨会(0.5分)。少1次扣0.25分。 ④每学年度开展责任区教学竞赛活动5科次以上(1分)。每少1科次扣0.2分,扣完为止。 ⑤责任区学校均有科研课题,并认真研究,有良好效果(0.5分)。按有教育科研课题的学校占责任区学校所数的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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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主动参与学校安全、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2 |
查阅资料 |
①对责任区学校定期安全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0.5分)。未检查的,不得分。 ②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确保“零”责任信访(0.5分)。发生责任上访事件不得分。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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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
1 |
查阅资料 |
①严格按照规程落实学生资助政策(0.5分)。未按政策全面落实的,不得分。 ②学校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政策(0.5分)。有学生因贫辍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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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工作绩效65分 |
B6 教学质量 65分 |
C10责任区各类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得分 |
65 |
核算 |
依据县教科体局对责任区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占位结果,按占位第一名的责任区记65分,其余责任区按照每降一个位次递减1分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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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督导报告5分 |
B7专题督导 5分 |
C11认真督导、调研,完成督导报告 |
5 |
查阅资料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列入工作计划的专题督导,并撰写1篇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督导报告(5分)。督导报告完成质量不高,至少扣2分;未开展专题督导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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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述职评价15分 |
B8 述职评价 10分 |
C12向县教科体局述职 |
10 |
现场述职 |
督导组主任代表督导组向县教科体局述职,现场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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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加分扣分 |
B9 获奖加分 |
C13责任区学校工作突出亮点 |
查阅资料 |
①学校获得国、省、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②教师、学生(含团体)获得国、省、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的,本项中不计分。 每项分别只记最高奖项一次,总加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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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问题扣分 |
C14责任区学校工作突出问题 |
查阅资料 |
①学年度内责任区学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分; ②学年度内责任区学校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上访责任事件的,扣1分; ③学年度内责任区学校出现严重违纪,或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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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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