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法院“一路向渝”,执行去!

时间: 2024-07-03 17:31

近日,营山法院接到“执行110”线索报告,迅速安排备勤团队赶往重庆市九龙坡区开展执行,同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与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联动配合,一次性执行到位115000元。

20237月,原告蒋某与被告吴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同时被告吴某自愿补偿原告各项款项共计15万元。

因被告吴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吴某通过电话沟通,吴某既不配合调查,也不愿主动履行,执行干警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2024年,营山法院开通“执行110”,接到线索反馈:被执行人吴某在位于九龙坡区某食品店内上班,执行干警决定,立刻赶往重庆,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110”团队迅速反应,细心研判:一是被执行人是女性,需要女性干警协助控制;二是被执行人上班地点位于广场,人流量较大,需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三是重庆地形地势较复杂,需要熟悉路线的人带领。执行干警决定做好两手准备,一边立即组织团队备勤人员赶往重庆,一边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协助。

经过200多公里的路程后,执行干警一行人到达九龙坡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接到请求后积极响应,派出专人配合营山法院开展执行,双方简单交流案情后,决定立即出发控制被执行人。

到达被执行人工作地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吴某出示工作证件,讲明案件情况,要求吴某到院配合执行,吴某见法院的人“找上门”,自知抵赖无门,于是跟随执行干警返回九龙坡区法院接受调查。

到院后,吴某仍拒不配合,狡辩自己只有几百元的履行能力,不愿筹款履行,执行干警决定就近对其拘留入所。在即将到达拘留所时,吴某终于松口,同意筹款履行,执行干警又将其带返法院,同时通知申请人到场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吴某于本日内一次性履行11.5万元,申请人不再申请剩余款项。

最终,在两地执行干警见证下,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筹款11.5万元汇入申请人账户中,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营山法院坚持践行执行办案川渝“一盘棋”思维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向重庆辖区法院发出委托212件,办理重庆辖区法院委托120件,两地法院互相协助执行26次,紧密围绕异地查人找物、联合惩戒等方面凝聚共识、协同执行,促进两地法院执行合作再深化,执行效能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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