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执行监督案和解 帮助39名跨国农民工讨薪465万余元

时间: 2024-05-24 17:05

2016年至2017年,杨某等39名农民工受唐某雇用前往非洲国家安哥拉务工。其间,唐某一直拖欠39人的工资,后经结算共欠付493万元,姚某以担保人身份在工资决算书上签名,双方约定2018年5月前结清所欠工资。但直到2020年,仍有450余万元工资未支付。2020年5月,杨某等人向营山县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申请,检察机关接到线索,综合研判后决定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2020年11月,营山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唐某、姚某向杨某等39人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共465万余元。

一是提前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判决生效后,唐某、姚某在境外的产业受当时疫情影响,两人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杨某等人再次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检察机关督促被告人履行给付义务。考虑到当时正值岁末年关,为保障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避免群体信访事件,营山县检察院一方面及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协调案件执行进度,另一方面联合县法院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为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每人申请到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助其无忧过年。另外,因新冠疫情原因,部分农民工仍在安哥拉无法回国,营山县检察院通过“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及时联系国外务工人员,为其落实司法救助金发放,告知案件处理进程,做好相关稳控工作。同时,办案人员一直保持与唐某、姚某联系,持续给二人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二人在过年前向杨某等农民工每人支付了5000-10000元不等的工资。

二是持续跟进破解执行难题。判决生效后的3年间,唐、姚二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杨某等人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但直到2023年,仍未兑现。法院调查认定,唐、姚二人的国内资产有限,无法覆盖执行标的,其主要经营产业在境外,暂难处置。将唐、姚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办案检察官多方协调、深入调查,发现因为产业主要在境外,唐、姚二人有跨境往返的日常需求。营山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意见,建议对唐某、姚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唐、姚二人被限制出境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希望法院解除其出境限制。2023年5月,检察机关联合法院通过协调会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积极协调双方共同制定详细还款计划,确定还款比例,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已到账280余万元。

三是加强协作延伸检察职能。营山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向境外输出大量劳动力,境外务工群体是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中流砥柱。由于本案涉及境外务工人员人数众多,极具代表性。案件办理后,营山县检察院及时将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进行梳理,召开专题研讨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研讨后发现,全县各单位对涉外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不到位,存在监管缺失。为切实维护境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营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会签《关于建立赴境外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保障好赴境外务工人员权益中的分工与协作,实现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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