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翔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营2024公(122)号
2024年7月29日,继承人(代翔)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兰英)位于营山县城南镇三星中路祥和丽景10幢1层5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代翔)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5008056 |
兰英 |
代翔 (被继承人之子)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营山县城南镇三星中路祥和丽景10幢1层5号 |
27.15㎡ |
非住宅 |
被继承人的配偶已逝世,其父亲兰远常、母亲寇淑玉均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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