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翔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时间: 2024-07-29 13:59

营2024公(122)号

2024年7月29日,继承人(代翔)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兰英)位于营山县城南镇三星中路祥和丽景10幢1层5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代翔)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坐落

面积

用途

备注

1

房产证:2015008056

兰英

代翔

(被继承人之子)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城南镇三星中路祥和丽景1015

27.15

非住宅

被继承人的配偶已逝世,其父亲兰远常、母亲寇淑玉均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