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退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4)48
李文静(511322******077817)因不慎将营国用(2011)第0157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我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静
2024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