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小妹、唐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关于刘小妹、唐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营2024公(101)号
2024年6月3日,继承人(刘小妹、唐婷)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唐永忠)位于营山县阳光公园学府二期5幢6层1号(唐永忠所占份额)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刘小妹、唐婷)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商品房合同编号:2021012938 |
唐永忠 |
刘小妹(被继承人配偶)、唐婷(被继承人长女)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营山县阳光公园学府二期5幢6层1号 |
建筑面积:87.62平方米 |
住宅 |
被继承人母亲已去世,其父亲唐德文、二女唐丹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